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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丨六名中学生网络辱骂同学被诉,年少轻狂绝非违法托词

发布日期:2025-05-22 14:25    点击次数:55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江苏连云港一中学的六名中学生因在微信群内辱骂同学成为被告。

起因是,群主小辛建了一个“品茶大会”群,频繁发表辱骂、嘲讽、诋毁小文的言论。小文得知后,将此事反映给学校。学校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对小辛等人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群内的11人也都被要求签署保证书,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小文以小辛及五名舍友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6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法院判令6名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同时需赔偿原告维权开支费用6000元。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判得好,希望这项判决能够成为典型判例得到全国推广。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网络玩笑与侵权的界限,本质在于言论是否以侮辱贬损他人为目的并且是否产生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实质损害后果。此事之所以能得到多方关注,恰恰是小文通过法律维护了自身权益,这种方式值得点赞。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保护机制日益健全。然而,一些未成年人仍面临受到侵害时的窘境。从此事上看来,小文得知此事后,并没有采用私了等方式处理此事,而是将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学校也没将此事“高举轻放”,做出调查并依规处理,这为小文后续的维权提供保障。更难能可贵的是,小文的维权没有就此止步,她还以小辛及5名舍友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6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法院的判决无疑给小文撑起了腰。

学生成长离不开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呵护。在成长过程中,面对侵扰,是否能将各方“呵护”落到实处,这很关键。这起事件再次说明,但凡涉及违法行为,没有什么年少轻狂,每个人都要自负其责。对未成年人保护也绝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各负其责,守土有责,才是对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最大保障。该案无疑会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成功案例,鼓励其他受害者们都应像小文一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上游新闻 贾晨